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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经山东省司法厅核准设立作者:admin  日期:2022-11-01  点击:18次

2022年11月1日,山东省司法厅作出准予设立决定,天津东方(临沂)律师事务所正式获批成立。

分所为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,负责人李宁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370000MD0299169P,主管机关为临沂市司法局,执业场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澳尔诺财富中心7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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